鋼管扣件在建筑施工中的報廢制度
鋼管扣件的安全應用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證,就鋼管扣件的安全應用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建筑施工腳手架鋼管扣件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好鋼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需要配備鋼管扣件的單位,鋼管扣件的租賃、驗收、保管、使用、更換、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 采購部負責對鋼管扣件的租賃、驗收。
2. 產權單位負責鋼管扣件的保管、發(fā)放、登記、更換、報廢。
第四條 鋼管扣件的使用
1. 鋼管扣件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對現場鋼管扣件進行抽樣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本批次鋼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
2. 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
3.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對鋼管扣件按照不同產權單位的進料批次有序分類堆放,安排專人建立鋼管扣件現場使用管理臺賬,記錄產權單位、生產廠家、規(guī)格數量、進出場時間及使用管理情況等。
第五條 鋼管扣件的報廢處理
鋼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應做報廢處理:
1. 鋼管表面有裂縫、孔洞、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的;
2. 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
3. 鋼管外表面銹蝕深度大于0.18mm的;
4. 扣件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
5. 可調托撐支托板厚小于5mm,變形大于1mm的;
6. 可調托撐支托板、螺母有裂縫的;
7. 經檢測力學性能達不到要求的;
8. 其他不符合要求的。